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realtime/news/20131031/51858965
中聯辦宣傳文體部部長郝鐵川今日在《明報》,以「香港不是美式三權分立下的行政主導」撰文,聲言《基本法》規定行政長官可以高居於立法會和法院之上,直接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,更指如果中央人民政府對行政長官下達的指令,要受香港立法會和法院的制衡,是不符合《基本法》的含義。
郝鐵川經常在報章撰文,今次逾2,000字的文章,約四分之一內容講述港督制度與行政長官有何相同及不同之處,其中他認為「港督和行政長官的權力都來源於中央政權的授予;香港地方對他們都沒有最後的罷免權、彈劾權」,不過,「港英法律對港督沒有辭職的規定,立法局也無權迫使港督辭職,而根據《基本法》規定,行政長官在一定特定情況下必須辭職。」
郝鐵川指其觀點綜合了所謂「前人研究成果」,即引述一些內地書籍、曾任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秘書長李後的著作、鄧小平講話、《基本法》起草期間的文件等,他在文章最後下結論,指香港特區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不是來源於美式三權分立體制,而是來源於對原來港督制度的繼承和改造。